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露營休閒持續發燒,露營區全台已多達一千兩百多處,迄今仍無法可管,中華民國露營協會執行長石盛良無奈嘆道,「沒事就沒事,若發生事情可就麻煩了」。石盛良說,目前從中央到地方針對「露營」的相關法規,僅七百五十公斤以上露營拖車上路有法,其餘如興闢營地、營區與裝備等,「完全沒有規範」,業者若要興闢露營區沒有專責法令和主管機關可依據。石盛良表示,日前新北市政府擬在八里興闢露營區,但勘查發現不知從何下手,後來詢問他才知道,預定地是地方政府所有,地方政府可自行修法公告該處為露營區。不僅公部門「卡卡」,民間業者也有困擾,石盛良說,有花蓮度假村業者想利用私人土地興闢露營區,擔心開發土地觸法,但不知該找什麼主管單位協助。苗栗一處新開發露營區業者也坦言,無法可據讓人困擾,「只能參照別人怎麼做」,盡量不破壞原有地形地貌。石盛良表示,露營區迄今仍無相關規範,讓許多有心投資者卻步,他也直言,沒有法源也讓露營區品質良莠不齊,「有的只能容納十帳,卻超收至卅帳」,場地雜亂無章,若是盥洗到一半沒水,對消費者來說也無保障。「不是業者不願意守法,但只能無奈就地合法」,石盛良說,露營成為重要休閒旅遊方式,相關規範應由觀光局制定,業者才能依法開發、經營,尤其現在露營人口暴增,大家也才能玩得安心、放心。苗栗縣國際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長劉柏瑩表示,針對非固定式露營確實沒有相關法令,若業者與露客有消費糾紛則找消保官,她坦言,其餘問題的確沒主管單位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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